宗旨 |
第
一
條 |
為鼓勵各大學服務性社團,從事偏遠地區之義診及衛教等慈善工作,贊助更多大學社團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工作,接引更多有志社會服務的大學生,參與本會關懷弱勢的各項公益活動,回饋社會,落實本會之服務宗旨,形成良善的互助循環系統。 |
贊助
對象 |
第
二
條 |
申請本贊助之社團,以社會服務類為主,並能透過活動直接嘉惠弱勢族群。 |
申請
方式 |
第
三
條 |
本補助辦法每學期接受申請一次,每社團以一件方案為限。 |
第
四
條 |
學生社團申請補助,請於期限內提出活動企劃書。
活動實施期間 |
申請期限 |
上學期暨寒假活動 |
每年9月15日~10月20日,接受申請案件。 |
下學期暨暑假活動 |
每年3月15日~4月20日,接受申請案件。 |
|
第
五
條 |
檢附本會申請書、社團活動計劃書、學校公文紙本一份+電子檔傳至本會信箱。
(約10~20頁,需含社團簡介、計劃名稱、執行單位、時間、地點、對象、活動內容、組織分工、預期效益、經費預算、經費來源);申請案件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
申請
程序 |
第
六
條 |
請先下載填寫大學服務性社團活動補助申請表填寫完畢後,連同活動計劃書及學校公文三項電子檔至系統處 https://pse.is/6eudvp 上傳,檔名請設為: 申請書-校名-社團、活動計劃書-校名-社團、公文-校名-社團 。
同時檢附申請表/活動計劃書/學校公文正本於截止日(郵戳為憑)前,紙本以掛號寄至本會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文府路461號並於信件封面註明申請「社團贊助」活動,始完成申請手續。 |
公佈
方式 |
第
七
條 |
審核流程:案件審理自截止日起約30 - 45日。
初審入圍之社團,本會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社團負責人指派二位同學參加複審評鑑會。
複審評鑑後將於十日內通知學校及各社團負責人核定補助金額及後續相關事宜。
未通過初審之社團,恕不另行通知。 |
審核
標準 |
第
八
條 |
活動目標與對象:
專案之活動目標是否具體陳述內容且執行方式明確可行,並與本會協助偏遠地區弱勢族群之目標相符。 |
第
九
條 |
補助經費標準:
額度 : 10000元-20000元,本會評委得視社團的申請,酌情調整補助金額。 |
第
十
條 |
預期效果:
專案設計之內容是否與活動目標相符、其預期之目標達成率、能否對服務對象產生助益。 |
第
十
一
條 |
活動經費預算:
經費編列項目及額度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且合理。 |
成果
報告 |
第
十
二
條 |
獲選之社團方案應如期舉行,上學期暨寒假活動應於該年度三月五日前、下學期暨暑假活動應於該年度九月五日前提交寄送彩色紙本成果報告書-(包含封面基本資料,內容為文字敘述及4~10張活動照片共約10~20頁)。
1. 紙本以掛號寄至本會。 2. 電子檔成果報告上傳此處 https://pse.is/6eugdh 上傳本會留存備查。該成果將為本會日後審核相關獎助之重要參考。 |
第
十
三
條 |
受贊助之社團若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未能依期執行活動且未提出說明者,或未於第十二條所列之期限內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本會得自動停止贊助該社團一年內之各項申請案。 |
經費
撥付 |
第
十
四
條 |
獲選本會之贊助社團,於申請案審查通過後,本會將進行撥付活動贊助款(匯款至學校帳戶)註: 須戶名為學校名稱之帳戶。 |
第
十
五
條 |
入選補助之社團,請於收到本會匯款後二個星期內寄送學校開立之正式收據至本會核銷。 |
第
十
六條 |
本辦法自公告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